美女书记、两任市长和主任相继落马 全和他们有关

四川省资阳市一车企在发展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向市领导疯狂行贿,将时任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均拉下了马。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文书显示,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骏汽车集团)作为被告单位,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六十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振田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从左至右:邓全忠、李佳、罗勤宏

南骏汽车集团和孙振田行贿的对象,是曾任资阳市委“一把手”的“美女书记”李佳,以及原市长邓全忠、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勤宏。罗勤宏曾担任资阳市长四年,后来邓全忠接任。

公开信息和判决文书显示,李佳、邓全忠、罗勤宏三人均因犯受贿罪被判刑。

车企改制后谋求发展,“共同研究”向市领导送钱

地处四川盆地中部的地级市资阳,是一座连接成渝的区域性中心城市。2014年,这里成为官员腐败“重灾区”——时任副市长赵涌涛、市长邓全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勤宏、市委书记李佳,先后被带走接受调查。数月后落马的,还包括时任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正权。一时间,资阳市党政领导班子遭受“重创”。

被称为“美女书记”的李佳,以及资阳市政府前后两任市长罗勤宏、邓全忠,有着共同的行贿人:南骏汽车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孙振田。

公开资料显示,南骏汽车集团原为资阳市南骏车辆制造总公司,2002年8月完成改制,50个股东发起成立资阳市南骏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更名为现在的企业名称。

南骏汽车集团生产货车、客车等商用车,改制后发展重型卡车和轻微型汽车项目。据登记信息,该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

1964年出生的孙振田是改制前的企业负责人,改制后成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0年,他力推“30万辆轻微型汽车项目”,该项目占地5000余亩。孙振田感到,项目实施必须获得当地主要领导的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当时南骏汽车集团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由孙振田向时任资阳市委书记的李佳行贿13.2万元,向时任资阳市长的罗勤宏行贿18万元。

2010年4月28日,“南骏30万辆轻微型汽车”项目正式开工。据公开报道,当天的开工典礼由罗勤宏主持。李佳来到现场并发表讲话:“企业家的信心就是资阳发展的信心,企业的发展就是资阳的发展。”她说,“市委、市政府将一如继往地支持南骏公司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30万辆轻微型汽车”项目开工后,孙振田又谋划与韩国(专题)现代汽车合作,合资生产商用车及发动机等产品。2012年8月,南骏汽车集团与韩国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合资成立四川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由孙振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南骏汽车集团与韩国现代汽车的合作,涉及项目审批、资金筹集、土地使用等问题。据法院查明,为寻求市领导支持和帮助,2010年至2014年期间,南骏汽车集团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后,由孙振田分9次送给李佳人民币(专题)300万元、美元1万元;分13次送给罗勤宏人民币92万元、美元1万元;分8次送给邓全忠人民币74万元、美元14万元。此后,资阳市委、市政府对南骏汽车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了支持。

孙振田给李佳、罗勤宏、邓全忠送钱的时间,大多选择在五一、国庆和春节期间。行贿的地点,有时在办公室,有时在家里,有时在医院或酒店。

据孙振田供述,他每次送钱之前,会将拟送人员及金额清单交与副总经理商议确认,然后安排办公室主任从财务部门领取费用,再交给他去送。“这些钱经过了公司正常的议事、财务支取和审批程序。”孙振田说,他之所以送钱,是为公司谋取利益。

企业老总被认定自首,原女书记和前后两任市长均获刑

审理此案的四川省威远县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南骏汽车集团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为谋取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孙振田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也构成单位行贿罪。

2018年6月,威远县法院判处南骏汽车集团罚金六十万元,判处孙振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南骏汽车集团与孙振田均被法院认定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孙振田行贿一案,是由邓全忠受贿案牵出的。

法院判决书记载,2014年9月,四川省纪委在查办资阳市长邓全忠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孙振田涉嫌严重违纪,便对其立案调查。孙振田在组织对其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前,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他向邓全忠行贿的问题,还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向罗勤宏、李佳行贿的问题。

孙振田“交代”后不久,时任资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罗勤宏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一个多月后,四川省纪委对资阳市委书记李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1966年出生的李佳曾是一名英语教师,从政后先后担任乐山市常务副市长、共青团四川省委书记、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等职,2009年4月调任资阳市委书记直至案发。

2017年1月4日央视播出的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披露,李佳被调查期间,四川省纪委副书记李世成曾三次违规和李佳单独见面。此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有3名领导干部帮助李佳,与当时接受中纪委审查的四川省原省长魏宏串供。魏宏与李佳曾在四川省委组织部共事。

李佳调任资阳市委书记后,第一个与她“搭班子”的市长是罗勤宏。2012年1月,58岁的罗勤宏在资阳市长岗位干了四年多后,改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比他小8岁的邓全忠,接任市长一职。

南骏汽车集团和孙振田行贿一案中,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包括李佳、罗勤宏、邓全忠三人的刑事判决书。

2016年11月,四川内江市中院一审认定李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据公开报道,宣判后,李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2015年9月15日、10月10日,巴中中院开庭审理罗勤宏涉嫌受贿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4年期间,罗勤宏利用其担任资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贷款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资阳市德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罗德成等12家企业或个人所送人民币1223.6059万元、美金1万元,以及价值近7万元的黄金一块。不过,罗勤宏的判决情况目前尚未披露。

2016年12月,四川攀枝花市中院公开宣判邓全忠受贿一案。法院查明,在2005年至2014年期间,邓全忠利用担任成都市副市长、成都市委秘书长、资阳市委副书记、资阳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拆迁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7124.49754万元。

法院一审判处邓全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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